票据承兑业务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各家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商业承兑业务的办理力度,充分发挥票据承兑业务在支持中小微企业票据信用增级和融资支持两方面的重要作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持续增长。
票据贴现分为直贴、转贴和再贴现。目前市场上流通性高的贴现票据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通常中小企业在资金紧急情况下,持未到期的票据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提前申请兑现,这种方式可以快速帮助企业获得融资,同时也有效帮助银行创收。
加之,中国人民银行一再出台政策加大对再贴现的支持力度,更促使贴现业务的增长。如《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办发【2018】11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8】259号)。一再出台的支持贴现政策,是助力贴现业务快速增长的有利条件。
背书家数的限制。原则上,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之前可以背书转让无数家企业,但考虑到背书家数太多,中间会产生某些不确定风险,比如我们曾经遇到中间某家企业因业务纠纷将流转中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挂失了,再比如某些背书单位由于印章不太清晰或其他原因,贴现银行要求对方单位出具财务说明,但这个单位我司可能根本就联系不上,或者即使联系上,对方是否配合也很难说,所以尽可能不要收取背书家数太多的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分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是以行为人的签名作为必要条件,以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以及辨别行为人的真伪,凡在票据上签名者,均应对票据上所载文义负责,票据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和保证,“出票”是票据的基本行为,也称“主要票据行为”,它是创造票据的行为,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均以开出票据而产生,“背书”是背书人与其他票据债务人连带负担债务责任的行为,“承兑”是票据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偿付的行为,“参加承诺”是参加承兑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偿付的行为,“保证”是票据保证人发生保证债务的法律行为,因而均属票据的附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