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日本对于家用车没有强制报废制度,他们的年检制度是新车三年不用参加年检,之后每两年检查一次,对于主动报废的车也有相应的优惠税制。多可以减免一半的汽车税和30万日元的汽车取得税,政府鼓励私家车报废,给的优惠还是很大的。
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册登记,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或等于6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8年,允许办理不超过4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自用客车和总质量6吨以上的大货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三个月检验一次)。
毋庸置疑,如果报废车回流到市场,势必会存在一定的隐患。《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