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铁是钢铁工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炼钢原料,也是一种优质的再生资源,经过回收加工、净化处理、再生利用回炉炼钢,可以进一步提高钢材的内在质量,可以“百炼成钢”。2000—2012年我国生产粗钢总量46.1亿吨,利用废钢铁总量7. 37亿吨,综合平均废钢比16%。也就是说,进入21世纪前13年,我国有7亿多吨钢是用废钢铁再生利用冶炼生产的。
军用废钢铁
军用废钢铁数量较少。在我国一些淘汰报废的军事武器装备在销毁时必须有军事人员监管,并到指定的钢铁企业销毁。
农业废钢铁
农业废钢铁来源于损坏的各种农业设施如闸、坝、桥、具、工器具等,由于我国农业现代化起步较晚,尚不发达,农业废钢中废铸铁、工具钢较多。
广义的废钢铁就是报废的各种钢铁制品。狭义的废钢铁是指符合冶炼标准的原材料。
废钢铁就是使用钢铁材料制成的各种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农用机械、机具、建筑物铃材、军事用品、生活用品等经过一定使用年限后的报废品;或者是在生产这些产品当中产生的废品、边角余料及含铁废弃物;再者因技术进步及经济指标落后而更新替代下来的淘汰品。总的来说,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钢铁制品,就是废钢铁。
含铜废碎料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紫铜、黄铜、青铜、白铜的废杂料,其中,紫杂铜的废碎料多,如废旧电缆、铜管、紫铜管、棒、板、块、带等。按其可回收加工的便利程度,可以分为5种类型。
第1类:
(a)紫铜管、棒、板、块、带,表面干净,无油泥和其他黏附、夹杂;
(b)各种裸铜线、短线和其他纯铜废料。
第2类:
(a)如类铜废料中混有纸屑、各种绝缘材料、少量油泥、锈垢、杂物,但其总质量不大于1%;
(b)直径0.3mm以上的漆包线无污物和杂物。
第3类:各种报废的纯铜或有薄镀锌层的纯铜电器开关、零部件。
第4类:
(a)直径0.1~0.3mm的漆包线;
(c)有油泥或少量其他夹杂的漆包线;
(c)干净、发脆的火烧线。
第5类:各种纯铜水箱、蒸发器、热交换器具,但其内部不得有充填物,只允许有少量自然形成的水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