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注意事项:
选厂房位置可以按照自己生产的产品,占地的大小,和客户群是哪些来综合考量选址,工业厂房根据生产的产品特点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一般性生产厂房。(2)正常生产或储存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物的厂房。(3)多尘、潮湿、高温或有蒸汽、振动、烟雾、酸碱腐蚀性气体或物质、有辐射性物质的生产厂房。
厂房出租注意事项:初次创业的当然较好可选一些带有装修厂房,尽量选择设备完善,服务配套的工业区或开发区内的标准厂房,这样企业可以快速办起来也省去很多装修的麻烦。大家在租赁厂房前对厂房目前的情况应该有所了解,如装修状况、设备状况,附近环境状况等,然后通过谈判较好要求房东在厂房出租前对厂房进行基本的整修。
高层厂房以高度24m为起算高度,是根据下列情况提出的:
(一)登高消防器材
我国不少城市尚无登高消防车,只有少数城市(如北京、上海等)配备了为数不多的登高消防车,其中引进的曲臂登高消防车,工作高度为24m左右,我国定型生产的CQ28型曲臂登高消防车,其高度为23m,24m以下的厂房尚能利用此种登高消防车进行扑救,再高一些的厂房就不能满足需要了。
(二)消防供水能力
目前我国城市消防队大多是配备解放牌消防车,这种消防车在不利情况下直接吸水扑救火灾的高度约为24m左右。
签订厂房出租合同该注意的问题:
一、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出租人应当是对厂房拥有产权或者是法律上认可的房屋合法代管人或权利人。有些厂房的产权归属于上级公司或集团公司,企业只享有使用权,因此企业在出租时必须征得上级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书面同意。承租人如果是企业,出租人必须查验承租人的营业执照、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生产经营范围等。承租人如果是个人,出租人应当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并对其资金、信用等情况进行了解。
二、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条款应包括:双方的名称、住所;厂房坐落、面积、附属设施;厂房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等。
三、租赁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生产条件和防火等级,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租赁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生产使用性质。承租方应当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营业执照按规定进行年检后,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送交出租方备案。
另外,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转租厂房的,如果原租赁合同中约定可以转租的,那么根据约定处理。如果对转租没有约定的,承租人转租厂房应当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在转租过程中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也要签订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生产、消防等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