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拆除旧房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拆除后三十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清运。因特殊原因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对建筑渣土进行覆盖处理。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在清运过程中,应当在工地出口处辅设草垫,并委派专人对出H遗漏的渣土进行清扫。清运垃圾的车辆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哪些政府部门管理渣土运输
渣土运输的主管单位是城管大队或环卫局。在各区,城管支队内部专门有渣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办公事宜;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运输路线及通行时间;
环卫部门负责渣土运输的遗撒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