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装修垃圾后的责任和义务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设置的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并遵守下列具体投放要求:
(一)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
(二)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
(三)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鼓励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对可资源化利用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予以引导。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包括垃圾的收集、运输和转运三个部分,在这其中收集和运输是每个系统共有的,而转运则视垃圾产生源至垃圾处理场的运输距离及收集车辆性状而设置。垃圾清运是指垃圾的收集和运输。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协调有序运行是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
垃圾运输方式是指将收集到的物品按下一阶段工作的要求以一定的途径和交通设施将其运往不同的场所以备处理的运输模式。它分为直接运输和间接运输两种。
1)直接运输:通常采用大型垃圾压缩车的形式对居民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内的生活垃圾进行直接压缩处理然后直接运往垃圾处理地。
2)间接运输:是指在中途设有转运站和垃圾处理站的间接运输模式。它是先将收集到的垃圾通过各种运输工具和车辆运至转运站,经压缩等处理后再由车辆运往垃圾处理厂的运输模式。
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易产生隐患
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隐患。施工场地附近多成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所,由于只图施工方便和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堆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在郊区,坑塘沟渠多是建筑垃圾的堆放地,这不仅降低了对水体的调蓄能力,也将导致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