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产业是以演艺产品的创作、生产、表演、销售、消费及经纪代理、艺术表演场所等配套服务机构共同构成的产业体系。演艺产品具体形态包括音乐、歌舞、戏剧、戏曲、芭蕾、曲艺、杂技等各类型演出。
(一)演出是非物质形态的艺术品
从演出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演出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终的结果。这就决定了它与物质形式的艺术品有显著的区别,物质形态的艺术品消费者可以事先对实物进行细致的鉴别评价甚至可以请有关专家帮助鉴别评价然后决定是否购买,而演出则只能通过演出生产者或经营者提供的宣传资料和演出节目的片段来了解和决定是否消费,演出也不可能像其他服务行业先消费后付款。
(二)演出是现场表演的舞台艺术
演出不仅与物质形态的艺术品有重要区别,而且与其他非物质形态的艺术品也有显著的区别,比如影视艺术品可通过拍摄成胶片光盘后多次放映,而舞台艺术每一场演出都是表演者艺术生产和艺术在创作的过程。
(三)表演者艺术生产过程也是观众消费观赏的过程
两者互为依存,是同时同地进行的,没有观众的演出就失去了演出的意义,没有表演者演出本身也就不存在了,这种演员在现场与观众面对面的进行艺术生产创作和交流正是舞台艺术所特有的艺术魅力。
(四)演出自身的时效性和消费群体的有限性
演出是时效性很强的事物。每一次演出项目的确定都是一次倒计时的开始,从经营者的角度看,一切有效经营活动都应在演出开始前完成,一但演出结束,该项目的经营成果也就成为定居。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演出开始前取得的消费观赏权是有效的,演出结束后的演出门票就是去了原有价值,如由于日期看错拿着一张昨天的门票到剧场后而被拒绝。另一方面,由于受到演出场所空间的限制,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它的受众面是有限的,演出经营者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实现经营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五)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无法得到所有权
由于演出是非物质形态的所以对于生产和经营者来说只能拥有其版权和经营权,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只能得到现场消费观赏权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对于任何演出观众只能在现场观赏而不能进行录音录像否则就是侵权。
作为生产经营者来说只有支付必要的费用取得了合法版权或经营权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组织演出否则也是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