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和对象
1、在岗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的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基本申报条件
正高(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副高(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认定中级职务。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4、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见习期满后可经评委会考核认定起点职务。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以及在职人员取得职后学历的,应申报职称评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申报“助理”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可申报“助理”级职务。
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1、今年职改部门不再下达年度申报职数控制评审单,事业单位根据现有岗位及聘任情况调控管理,总量控制,推荐申报。
实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应在单位岗位比例结构内推荐申报人员,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按此要求自主决定备案申报职数,逐级报备人社局核定本年度申报职数。
申报本级别的职称,特殊情况需申报的,采取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确认本年度备案申报职数的方法处理。
2、水平能力测试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
测试根据专业特点,一般采取面试或笔试形式。
水平能力测试工作仍按照鄂职改办29号文件要求执行。
各专业高级职称的测试工作,由相应高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经县(市)或市职改办审查后报名参加测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