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水池进行清理前应关闭污水进口阀门,并将池中污水尽量排净,保持自然通风24小时以上。能够采用机械清污的尽量不采取人工清污。
2、下池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的人员,以及女性不得从事本工种。
3、下池前必须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有报警信号。有毒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和GBZ 2.2规定。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的,由员现场负责监督,同时报请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下池作业。
4、下池作业时必须有现场员在场全程监督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5、下池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手套、帽、带、绳、背好氧气罐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由现场员进行作业前措施检查
。
6、污水池清理作业必须填写《污水池清理作业单》。由责任人指定现场人员。作业单必须由现场员对清污作业人员做技术和交底,交底双方应在《污水池清理作业单》上签字。
7、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超标报警时,采用鼓风机强制通风15分钟后再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测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则按第6条执行。
8、在采用鼓风机进行机械通风后,经多功能检测仪监测还超标报警,立即通知主管部门派人到现场进行措施检查,由分管生产的厂长签字同意后,佩戴好手套、帽、带、绳、隔离呼吸面具,方可下池作业,并做好下池作业记录,下池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9、下池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石块、砖头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池上人员为下池人员做好一切保障工作。
10、施工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悬挂施工作业标志,防止闲杂人等入内,池边设置梯。
11、下池作业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池作业,如需动火作业且具备动火条件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同时配备消防器材,并到主管部门开具动火许可证,方可下池作业。
12、存在可燃气体的清污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13、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清理作业条件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发包合同及生产协议。
14、清污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池,如池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离池休息。
15、清污操作时,现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保持与井下作业人员联系,注意观察、辨别井下作业人员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
16、发生作业险情,应立即抢救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救护,同时通知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