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果制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水果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水果干制品
选料→清洗→整理→护色(或不护色)→干燥(脱水)→后处理(或不经后处理)→包装
2.果酱
选料→清洗→整理→软化→打浆→配料→浓缩→灌装→→冷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水果干制品
(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干燥(脱水);(4)包装。
2.果酱
(1)原料的验收和处理;(2)浓缩;(3)。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水果干制品
(1)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发霉变质。
2.果酱
(1)变色、分层;(2)糖结晶;(3)发霉变质,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水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原料处理场所、原辅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分装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水果干制品
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脱水)设备、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根据生产工艺不同还需配置相应的打浆设备、压榨设备、粉碎设备、筛分设备等。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审查必备生产资源时,可以不要求干燥(脱水)设备,但需有相应的晾晒场所。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