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要求
节 许 可范围
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蛋白饮料产品,是指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蛋白饮料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5,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其他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是指以乳或乳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等。
植物蛋白饮料是指以一种或多种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如:豆奶(乳)、豆浆、豆奶(乳)饮料、椰子汁(乳)、杏仁露(乳)、核桃露(乳)、花生露(乳)等。
复合蛋白饮料是指以乳或乳制品,和一种或多种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
其他蛋白饮料是指上述之外的蛋白饮料。
第二节 生产场所核查
第二条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一般分为:一般作业区(原料处理区、仓储区、水处理区、外包装区等)、准清洁作业区(区、配料区、发酵区、菌种培养区、预包装清洗区等)、清洁作业区(灌装防护区等)。
对于有后工艺的,灌装防护区可设在“准清洁作业区”,区可设在“一般作业区”。
第三条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洗手、干手和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设施。
第四条清洁作业区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区,洗手、干手和(或)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设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豁免前述要求:使用自带洁净室及洁净环境自动恢复功能的灌装设备;使用灌装和封盖(封口)都在无菌密闭环境下进行的灌装设备;生产非直接饮用产品[如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等]。
清洁作业区应满足相应空气洁净度要求。静态时空气洁净度应至少达到10万级要求,如生产非直接饮用产品[如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等],可豁免该要求。
第五条准清洁作业区及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清洁作业区应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设施。
第三节 设备设施核查
第六条生产设备和设施根据实际工艺需要配备,一般包括:原料预处理设备(适用植物蛋白饮料)、磨浆机或胶体磨或等效的研磨设备(适用植物蛋白饮料)、过滤机或离心机(适用植物蛋白饮料)、贮存罐、发酵罐(适用发酵型产品)、均质机、设备、自动灌装封盖(口)设备、水处理设备、自动喷码设备等。应根据工艺需要配备包装容器清洁设施,如使用周转容器生产,应配备周转容器的清洗设施。
第七条检验设备一般应具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锅、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或菌落计数器)、定氮装置、酸度计(罐头加工工艺)、分析天平(0.1mg)、相应检测特征性指标的设备(出厂需检特征性指标项目时)及相关的计量器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