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科学研究认为食品具有三项功能:
一是营养功能,即用来提供人体所需的各种营养素;二是感官功能,以满足人们不同的喜好和要求;三是生理调节功能。而功能性食品即是指除营养(一次功能)和感官(二次功能)之外,还具有调节生理功能(三次功能)的食品。
依据以上所述
功能性面点可以被定义为:除具有一般面点所具备的营养功能和感官功能(色、香、味、形)外,还具有一般面点所没有的或不强调的调节人体生理活动的功能。
同时,作为功能性面点还应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由通常面点所使用的材料或成分加工而成,并以通常的形态和方法摄取;应标记有关的调节功能;含有已被阐明化学结构的功能因子(或称有效成分);功能因子在面点中稳定存在;经口服摄取有效;性高;作为面点为消费者所接受。
据此,添加非面点原料或非面点成分(如果各种和药液成分)而加工生产出的面点,不属于功能性面点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