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批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作为重点领域。2009年1月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制化轨道。
据《中国再制造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1]显示,2010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31日联合发文宣布,我国将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大型废旧轮胎翻新。
根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到2009年底,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我国在再制造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开发应用的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等再制造技术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产品可节省成本50%,节能60%,节材7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所以再制造产业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