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如果付款不予承兑或无法承兑的,都属于拒绝承兑行为,汇票被拒绝承兑后,除事先说明虽除作拒绝证书外,汇票的执票人应让付款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写出拒绝证书,拒绝证书上要写明拒绝理由、金额、年月日等内容并签章。执票人持拒绝证书可向汇票转让的前背书人或其它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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