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
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被拆迁人
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司法强拆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补偿
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6]的第三章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配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