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内装修构架(含展品、灯箱等)必须与天花保持0.8米以上的净空。无天花的展馆应离设备层0.5米,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
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 所有装搭物、洽谈桌椅、展样品等,不得阻挡、圈占消防设施、电器开关箱等
和占用通道。 所有装修框架和展样品摆放,必须牢固可靠,避免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和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 技术有关规定。同时,电气安装必须按照《广州地区电
气设备装置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
各建筑施工单位进场布展前须将用电负荷报送技术保障部审核,施工完毕,经配电维修科派员检查后方可通电。
各展位安装的电器产品,其电线须使用有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应有检验证书或标识)的难燃导线并套金属管或难燃套管敷设。同时,
按照用电要求,做好接地体的跨接。严禁使用花线、铝芯线等。如各地区没有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难燃电线,一律使用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检
验认可的难燃电线,确保用电。